园区党工委关于深化实施苏州工业园区 “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
苏园工〔2018〕71号
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各派驻机构、各公司、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社工委: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省有关人才实施意见,牢固树立“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新兴产业第一方略”的工作理念,着力把园区建成创新源地、产业高地、民生福地、宜居胜地,为高质量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现就深化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刻把握“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的重要论述,紧扣园区建设开放创新改革试验区的目标任务,持续深化中新国际人才发展合作示范区建设,围绕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纳米技术三大新兴产业,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优化各类人才在园区发展的环境,深化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从2018年开始,用三年时间,重点引进和培养“千人计划”人才、“万人计划”人才、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姑苏领军人才、苏州工业园区高层次、科技、科教、高端服务业、教育、高技能等各类金鸡湖人才1200名以上。在“金鸡湖人才计划”引领下,将园区打造成高层次人才的聚集地,力争三年内硕士和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达到5万人,高层次人才占人才总量比例超过14.50%,各项人才指标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中继续名列前茅。以人才优先发展塑造新一轮发展优势,以政策突破带动体制机制创新,以实施重大人才计划引领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为园区走在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最前列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重点工程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主要包括金鸡湖高层次人才计划、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金鸡湖科教人才计划、金鸡湖高端服务业人才计划、金鸡湖教育人才计划和金鸡湖高技能人才计划。
1.金鸡湖高层次人才计划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的要求,深入推进金鸡湖高层次人才计划,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三年内每年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30名,每年引进各类海外归国人才600名。
对经认定的金鸡湖高层次人才及其创办的企业,给予安家补贴、租房补贴和子女教育补贴等人才安居政策优惠、出入境和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通关等便利、“千人计划”配套补贴等人才激励和扶持措施,以及办公用房和贷款优惠、“千人计划”项目扶持等创业激励及优惠措施,具体措施按照《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高层次人才计划实施意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实施。
2.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深入实施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围绕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内每年评选和引进拥有原创性、引领性、标志性成果的科技领军人才(团队)150名以内。
对入选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的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根据项目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按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领军、成长、孵化)项目和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等类别,分别给予创业启动、产业化奖励、金融配套、人才安居等多项政策资助,并提供办公用房等配套优惠,具体措施按照《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实施办法》(附件2)的有关规定实施。
3.金鸡湖科教人才计划
为充分发挥科教创新区在苏州工业园区创新体系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集聚高端创新要素,打造创新源地,鼓励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教领军人才到科教创新区实施教学科研工作,加强企业与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教育、科研、学术领域的竞争实力,实施金鸡湖科教领军人才计划,即在三年内,科教创新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每年引进20名国际型学科领军人才,选聘20名园区企业家担任兼职教授进行学科教学和科研活动。
对经认定的国际型学科领军人才和企业家兼职教授给予经费支持,具体措施按照《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科教人才计划实施意见》(附件3)的有关规定实施。
4.金鸡湖高端服务业人才计划
为大力推动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型经济的发展,聚焦总部经济、金融、现代商贸、现代物流、服务外包、文化创意(含体育)、旅游、科技人才服务和商务服务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鼓励各类高端服务业人才到园区创新创业,实施金鸡湖高端服务业人才计划,即在三年内每年引进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10名以上。
对经认定的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给予经费支持,对在高端服务业企业工作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在培训补贴、人才安居等方面给予优先重点扶持,鼓励园区高端服务业企业在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内高校设立奖学金,具体措施按照《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高端服务业人才计划实施意见》(附件4)的有关规定实施。
5.金鸡湖教育人才计划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苏州工业园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人才的引进和培育,激发各级各类教师主动发展、持续发展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教育人才计划,即三年内每年引进20名特聘人才、分层培养领军人才60名以上,评选、激励一批优秀教育骨干人才。
对经认定的优秀教育人才给予激励支持,在优惠租房、培训提升、学术交流和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重点扶持,具体措施按照《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教育人才计划实施意见》(附件5)的有关规定实施。
6.金鸡湖高技能人才计划
为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深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快推进知识型、技能型和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金鸡湖高技能人才计划,重点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引领性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三年内每年引进和培养金鸡湖工匠、技能大师、首席技师等各级各类高技能领军人才30名以上。
对经认定的金鸡湖工匠给予激励支持,在人才安居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支持和资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载体建设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嘉奖和激励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具体措施按照《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意见》(附件6)的有关规定实施。
“金鸡湖人才计划”的申报原则上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申报前三年内(高技能可适当放宽)到园区创新创业;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在园区缴纳社保或个税。对引领园区创新发展、为园区做出卓越贡献的其他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评审认定。
三、保障措施
1.科学规划,加强人才工作宏观指导。依据《苏州工业园区“十三五”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科学谋划未来,确保人才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金鸡湖人才计划”为人才开发的重要支撑点,围绕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协同创新、上下联动、统筹推进,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形成引才聚才的长效机制。
2.调整优化,加大人才政策的吸引力度。深化落实《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苏园工〔2016〕131号)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苏园工〔2017〕29号),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在购房补贴、优惠租房、培训补贴、博士后补贴、专项奖励、落户入学、医疗保健、出入境便利、人民币汇兑、后勤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政策支持,全方位保障“金鸡湖人才计划”的顺利实施。
3.整合资源,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发挥人才办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整合组织部、科信局、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培训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中心、“千人计划”创投中心、人力资源研究院等机构的政策、资本、服务和信息资源,依托各功能区、产业载体,加强人才工作指导、考核,持续推进智慧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人才服务水平。
4.创新理念,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集聚国际名校资源,全力提升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加强科研院所引聚力度,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进一步集聚和提升多元化国际教育资源,积极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需求;完善优化优租房、虚拟优租房、人才组屋等人才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下的社会资源充分参与的灵活、科学的优租房社会资源体系;充分发挥人才组织的纽带作用,通过政府引导、购买服务,撬动社会组织行为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5.统筹兼顾,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园区主导及战略新兴产业和教育事业发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抓好高层次人才、科技领军人才、科教人才、高端服务业人才、教育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六支具有园区特色的人才队伍建设;继续高水平对接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高水平举办千人计划创业大赛,重点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快速聚集;实施金鸡湖伙伴计划,进一步发挥用人单位、中介机构和高校院所在招才引智中的主体作用,加快引进国内外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拓宽国内外人才引进渠道,系统化构建招才引智工作体系,提升高层次人才的全球配置水平。
6.深化改革,加强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以识才的慧眼、爱才的诚意、用才的胆识、容才的雅量、聚才的良方,把各领域优秀人才集聚到园区建设新征程中来,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让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加大人才典型事迹宣传,奋力走出一条符合园区实际、体现园区特色的人才发展之路。
四、其它
1.本意见各项人才计划在申报、评审和发文表彰后,所需经费纳入下一年度人才专项预算,从次年起按政策兑现。
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3年,效力不溯及既往,已纳入《关于深入推进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园工〔2015〕101号)适用范围的人员和单位,继续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3.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附件:1.《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高层次人才计划实施意见》
2.《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实施办法》
3.《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科教人才计划实施意见》
4.《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高端服务业人才计划实施意见》
5.《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教育人才计划实施意见》
6.《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意见》
中共苏州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
附件5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教育人才计划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苏州工业园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激发各级各类教师主动发展、持续发展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实施“金鸡湖人才计划”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教育人才计划分为特聘人才计划、领军人才计划和创优人才计划三大类实施。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服务外包职业学院、工业技术学校、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园区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第二章 特聘人才计划
第三条 特聘人才是指根据我区教育发展需要,从区外特聘的具有较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较强创新实践能力的人才,重点是具有较大发展潜力、教学和科研能力较强、富有创新精神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条 特聘人才分为A、B、C、D四类,需符合以下参评条件之一:
1.A类特聘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省级教育名家称号获得者或省级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
2.B类特聘人才: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大市级教育名家称号获得者。
3.C类特聘人才:江苏省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大市级名教师、名校长,姑苏教育青年拔尖人才称号获得者。
4.D类特聘人才:大市级学科带头人、大市级“优秀双师型教师”、大市级“高技能人才”称号获得者。
第五条 评审程序。特聘人才均需经评审合格后方可认定。用人单位是人才特聘、培养与使用的主体。特聘人才由用人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园区教育党委审核、园区人才办最终认定。特聘人才全年受理,即报即评。
第三章 领军人才计划
第六条 领军人才是指园区教育系统自主培养的师德高尚、实绩显著、引领示范作用突出、具有较强创新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专业素养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与管理人才。
第七条 领军人才计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园区杰出教师、园区优秀教师和园区杰出青年教师。领军人才计划注重师德为先、发挥表率性,理念先进、彰显先行性,能力为重、突出示范性,质量优良、体现实效性,各层次申报对象的参评资格和具体条件由园区教育局根据教育发展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另行制定评选细则。
第八条 评审程序。领军人才由个人申报、学校选送、专家评审、园区教育党委审定、园区人才办最终认定。每年教师节前夕组织一次评审,其中杰出教师计划评选10人、优秀教师计划评选20人、杰出青年教师计划评选30人。
第四章 创优人才计划
第九条 创优人才是指在园区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中创先争优并获得荣誉晋级的教师。创优人才计划旨在鼓励园区各级各类教师加快自身专业发展与成长,持续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第十条 申报对象须满足园区学科带头人及以上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并在园区工作期间获评市级及以上等更高一级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创优人才由个人申报、学校选送、专家评审、园区教育党委审定、园区人才办最终认定。创优人才的评选应充分体现推进教育优质均衡的要求,原则上评选名额按照教师比例分配各校,持续推进结构优化、精准改薄。创优人才每年组织一次评审认定。
第五章 表彰与激励
第十二条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教育人才计划奖励政策包括人才奖励金、月度绩效考核津贴以及综合类激励。
第十三条 特聘人才奖励金。A、B、C、D四类特聘人才奖励金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5万元,分期兑现。
第十四条 领军人才奖励金。园区杰出教师、园区优秀教师和园区杰出青年教师,按照获奖级别进行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
第十五条 创优人才奖励金。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的骨干教师,按照晋级后荣誉称号级别奖励,给予5000-10万元的奖励金。引进教师转评同级荣誉称号不享受一次性奖励。
第十六条 月度绩效考核津贴。苏州工业园区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级别在职优秀教育人才自获得荣誉的次月起享受与所获最高荣誉称号相应等级的月度绩效考核津贴(共分5个等级),月度绩效考核津贴具体标准为:
1.特等津贴: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省级教育名家、省级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月度绩效考核津贴10000元。
2.一等津贴: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姑苏教育名家,月度绩效考核津贴6000元。
3.二等津贴:全国模范教师、江苏省职业教育领军人才,苏州大市级名教师、名校长,姑苏教育青年拔尖人才,高职院校具有博士学位和教授职称的人才,月度绩效考核津贴4000元。
4.三等津贴: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江苏省劳动模范、苏州大市级学科带头人、苏州大市级“优秀双师型教师”、苏州大市级“高技能人才”,月度绩效考核津贴2500元。
5.四等津贴:苏州工业园区学科带头人,月度绩效考核津贴1000元。
第十七条 教育特聘人才、领军人才参照《园区党工委 管委会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若干意见》(试行)办法,享受园区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人才组屋政策、人才医疗保健政策等综合类激励。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八条 特聘人才的类别根据招聘时专家组评审认定的结果确定,奖励金以首次评审认定类别为准,分5年发放,第一年按总奖励金额的五分之一发放,其余部分根据每年专家评审等级按实发放,优秀等级的全额拨付,良好等级的按8折拨付,合格等级的按5折拨付,不合格等级的不予拨付;A类特聘人才服务期8年,B、C、D类特聘人才服务期5年,如未满服务期离开园区教育系统的,须全额退还已兑现的特聘人才奖励金。
第十九条 符合月度绩效考核津贴的骨干教师根据《苏州工业园区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修订稿)每年考核两次。在考核期内经查实有违反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的、有学术不端或弄虚作假的、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既定工作目标的、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形之一的,取消月度绩效考核津贴。
第二十条 同一个人同时享受多种奖励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原获得的荣誉称号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重新考评时未被重新认定,则自当年起不再享受月度绩效考核津贴。
第二十二条 民办学校可参照此方案执行,其中特聘人才奖励金由管委会按照50%配套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意见由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原《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优秀教师奖励办法>的通知》(苏园管〔2013〕65号)、《园区工委 管委会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推进高水平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苏园工〔2016〕130号)文件中有关骨干教师津贴奖励条款自行废止。
中共苏州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印发 |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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